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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设施保安全 擅自移动属违法

发布时间:2017-06-20浏览量:1471

 华龙网6月20日15时29分讯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、有序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,设立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。但仍有少数驾驶员无视自身及他人安全,擅自移动、损坏交通安全设施,打开一扇“危险之门”。

   近日,驾驶员陈某、李某、王某分别驾驶渝H1XXX0、渝BNXXX1、渝H5XXX8号车辆经过新华大道文峰路路口时,为贪图行车方便,擅自移动了道路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水马。

   民警发现后,通过调查取证,分别找到了3位驾驶员。在证据面前,3位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
   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,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3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

   用于规范行车秩序的水马属于交通安全设施,是禁止随意移动的。

   交通设施作为道路附属设施,具有传递信息、指引车辆和安全防护等功能,在规范通行秩序、提高通行效率,消除安全隐患、预防事故发生、降低事故损害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,对故意移动、破坏、损毁交通设施的,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   美好黔江靠大家!希望大家自觉爱护中央隔离护栏、水马、交通指示标牌等各类道路交通设施,不要攀爬、翻越、冲撞隔离护栏,切勿擅自给道路交通设施“解锁”,安全、文明出行。